■ 记者 邹晨光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近日下发《关于同意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标志我市在全省率先获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根据《批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及其他产权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依法一并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整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职能,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效提升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