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0日

第A10版:

十年旧存案 十天被执结

烈山法院高效执行受点赞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徐中明

本报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杜某将一面写有“维护正义、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执行干警在案件恢复执行不到十天,就将其十年之久的旧存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杜某与被执行人原系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和,烈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作出判决: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对方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补偿杜某1085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由于杜某的前夫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杜某遂向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无所获。后来,被执行人自离婚后就外出打工,去向不明,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今年6月,杜某来到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向其反映被执行人现在是福建厦门某公司的主管,月薪过万,有能力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且其最近就在淮北。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烈山区人民法院于是将其限制高消费,并再次告知下一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而且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都会送达至其所在的公司。眼看赖账无望,被执行人第二天便委托他人来到法院将其拖欠杜某的108500元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一次性付清。至此,一起近十年的旧存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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