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第A05版:

我市二次调整核酸、抗体检测 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杜春琳 冯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与省局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完善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不受影响。

据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优先采购限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实行“零差价”销售;不得收取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体外诊断试剂盒费用,不得向接受检测人员收取或虚构成本变相收取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等费用。

此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后,我市参保群众在市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每人次最高收费60元(不包含试剂盒),患者一个住院过程最多收费2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每人次最高25元(不包含试剂盒),含总抗体IgM、IgG。

从7月1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所有住院患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核酸、抗体检测、试剂和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相关检测费用按临时综合保障政策执行;门诊检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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