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

第A09版: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实施后我市查处首案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非法药品并罚款5万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葛保勇 陈磊

本报讯 无行医资格,却开起诊所为他人输液。《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烈山区百善矿工人村非法行医的姚某成为新法实施后我市查处的人。记者从卫生监督部门获悉,在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药品后,姚某还面临5万元的罚款。

6月4日,市卫生监督局烈山所接到群众举报:百善矿工人村内有一居民开展非法医疗诊疗活动,当天上午,卫生执法人员即联合烈山区百善镇街道办、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人员赶赴投诉举报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姚某家中设置的诊疗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姚某本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现场堆放着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瓶及药盒等和未使用的药品。经调查,姚某对非法行医的行为供认不讳,卫生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法异地封存药品4箱,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医疗诊疗活动。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姚某的违法行为可被处以违法所得5至20倍的罚款。在对其实际收取费用进行初步核算后,卫生执法人员给予姚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整,没收非法药品4箱,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保障公众依法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各类损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有力震慑了违法者。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巡查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网络体系,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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