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詹岩
通讯员 晁随良
本报讯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新修订的《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我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是在《淮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借鉴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部分市政府质量奖的创新做法,结合我市质量发展实际制定的。市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作为评选标准。
据了解,市政府质量奖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4个(中小微企业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其中,我市率先将中小微企业纳入政府质量奖评选范畴。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将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50万元(获奖中小微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将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同时,鼓励获奖组织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并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
据悉,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自2010年至今已经开展了八届,全市共有15家企业获得此项荣誉。获奖企业在推广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具有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中有效发挥了引领作用。这一奖励政策也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