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第A09版:

今起我市实施公积金新政

缴存基数上限为18858元,下限为1737元

■ 记者 朱冬

本报讯 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公积金新政进行了解读,新政在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就市民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作了解读,主要包括: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二次贷款新要求、离职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离职后未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处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具体内容、住房公积金年检内容、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渠道等。

据了解,从7月1日起,我市贷款政策调整为: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下,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并且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从7月1日起,调整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利率标准的1.1倍。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对于离职后但仍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人若贷后停缴就失去了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要求“贷后停缴”的职工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即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须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自动代扣还贷;离职后未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将按照合同约定上浮到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或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8元,下限为1737元。年检和调基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此外,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除柜面业务办理系统外,还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等八种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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