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30日

第A03版:

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异地处理30日起全面实施

■ 记者 刘奕湛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修订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推出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改革措施,在此前试点的基础上,6月30日起全国全面实施。

据了解,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5个省(区)试点,试点效果良好,受到广大驾驶人的积极肯定。6月10日起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推广实施,6月20日起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推广实施,6月30日起在北京、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西藏、青海、新疆等11个省(区、市)推广实施,实现全国全面覆盖。

随着新规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群众两地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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