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黄传义
本报讯 合肥车主王先生在北京违法行车被“电子眼”抓拍后,来淮北办事,6月22日上午顺便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王先生高兴地说,“这个政策太好了,得少跑多少路,省去多少麻烦,真的是太方便了!”
随着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车辆和人员大幅流动,难免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往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非常不方便。
为解决群众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6月20日起安徽省实现非现场交通违法跨省异地处理,6月22日执行新政策后的首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加班加点为群众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313件,其中处理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18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