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等,强化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目标任务】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面达到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每个省辖市打造不少于1个省级智慧养老示范机构或项目。
【资金筹措】(一)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除省级补助1200元/床外,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按8:2分担;濉溪县所需资金由濉溪县承担。
(二)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濉溪县所需资金由濉溪县承担,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分担。
(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濉溪县所需资金由县承担,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按5:5分担。
(四)高龄补贴。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分担;濉溪县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综合责任保险补贴。社会办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资金,由县区、机构按5:5分担;农村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所需资金,濉溪县由县级福彩公益金承担,市辖区由区财政承担。
(六)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市辖区特定老年人所需资金由居家养老试点改革资金及市级承担,其他老人由县、区承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周玉荣
联系电话:3054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