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8日

第A04版:

谎话连篇露马脚 无证醉驾终被查

■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李梦琳

本报讯 遇到交警查车,各种胡编乱造,以为能瞒天过海,终究被民警识破。近日,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在夜查酒驾整治行动中就碰上了这么一位驾驶员。

近日,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梧桐路与沱河路交口开展夜查酒驾整治行动时,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当民警要求开车的男子出示证件时,驾驶人回答“放在家里了。”民警需要通过身份证号查询驾驶证信息时,驾驶员又声称自己不记得号码,当民警进一步问询其姓名时,男子称自己叫刘某琴,通过警务通对其身份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查询到的证件照片与该男子的相貌特征差别较大,引起民警的警觉。

当民警询问该男子办理驾驶证件的时间时,该男子回答是2008年在北京考取的。当民警又询问其具体在哪个驾校办理的时候,男子又声称自己是在淮北宏远驾校学习的。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说话开始慌乱,但始终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最终,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该男子主动拿出手机找到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经过查询得知,该男子真实姓名为刘某强,且系统登记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刘某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2.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刘某强因涉嫌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6个月以下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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