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毛贝贝
本报讯 6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6月1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切实推进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3元。
新的保障标准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