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5日

第A01版:

我市出台激励办法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激励资金最高7万元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谢珊珊

本报讯 发展好村集体经济,不止强村富民,还能获得最高7万元的激励。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前下发《淮北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试行)》,按照依法依规、多劳多得原则,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助力。

试行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主要包括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产品物资销售、投资收益、提供劳务等。原则上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村,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收入在30-50万元(含50万元)的村,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7万元。操作中突出发展实绩,避免普惠激励和平衡照顾,对主要依靠上级政策支持或出售出租村集体资产资源获得收入的村,核算激励资金时将相应减去额度。

按照要求,确定激励资金时统筹考虑被激励村每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增加幅度和保持情况,注重激发村干部内生动力。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村干部,可由镇(街道)或从村级集体经济集体股分红留存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予以激励。激励工作相关的项目情况、收入核算、资金分配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热情,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还将建立奖惩机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作为“三类人员”进入镇领导班子;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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