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徐中明
本报讯 近日,烈山区人民法院干警放弃周六休息日,加班加点向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交付拍卖标的物,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14年6月16日,安徽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与安徽某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签订《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机电公司将其公司的部分厂房工程发包给建筑安装公司,工程造价1028万元;自工程主体完工之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机电公司支付总价款的30%,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至五个月支付剩余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的进度、质量、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发生纠纷,建筑安装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淮北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机电公司偿还建筑安装公司约636.5万元及利息。
因机电公司未按照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建筑安装公司遂向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中,烈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机电公司名下资产。经过评估,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机器、设备等进行公开拍卖。但拍卖标的物未拍卖成功。执行法官多次与建筑安装公司沟通,最终同意将流拍的机器、设备等按照二拍的价格以物抵债。
今年以来,烈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同时,打造高效、便捷的执行队伍,有力有序推进执行进度,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收到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