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马晓伟 文/摄
本报讯 “因为图省事,我用农用车把装潢垃圾顺便倒绿化带里。原本以为天黑没有人看见,却还是被你们查到了……”6月5日,接到200元的处罚决定书后,农用车驾驶员李某懊悔不已。
日前,市城管支队一大队中队长侯立军和队员黄伟等人,巡查至碱河路与长山路交叉路口南200米处,发现东西两侧的绿化带内堆放了两处装潢垃圾。经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建筑垃圾包括水泥块、废旧马桶、瓷砖和广告牌等,每处面积约5平方米,散乱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路边就悬挂着“禁止乱倒垃圾,违者重罚”的通告,而路东还有市城管局智慧平台的监控探头。是谁这么大胆,竟然明目张胆乱倒垃圾?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对垃圾进行检查时翻出了一块带有“某某装饰”广告画面。经进一步确认,该装饰公司就在杜集区学院路圣和佳园小区院内。
为了查明“真凶”,当日下午,执法人员驱车到圣和佳园小区院内进行检查。在小区内东侧,依然堆放了大量的装饰垃圾,垃圾的成分和案发现场极为相似。
随后,联系了该小区安徽鑫春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某。听了执法人员叙述的事情经过后,王某立即打电话让货车司机李某赶到现场。经过询问,李某承认了自己在夜晚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事实。
原来,李某并不具备处置建筑垃圾的资质,通过熟人关系,才联系到这笔业务。由于李某家住仁和小区。当晚,他拉了两车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路边的绿化带内。
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连连表示歉意,承认由于自己疏忽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才导致事件的发生,并表示愿意接受调查和处罚。
针对此案件,一大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笔录、图片资料证据、视频资料证据、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最终下达了一案双查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该公司将建筑垃圾随意交由个人处置,未按要求倾倒到指定地点,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当事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这一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清理现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安徽鑫春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壹万元、对当事人李某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城管支队一大队负责人提醒:美好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若需要处置建筑垃圾,可持相关证件,到行政政务中心城管局窗口进行审批,届时,工作人员将处置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详细告知后,方可处置。对于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或者生活垃圾的行为,支队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不姑息、零容忍,顶格处罚。广大市民如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均可向市城管局举报,举报电话0561—2128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