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2日

第A09版:

相山区法院驻村调解室消除纠纷推进善治

■ 通讯员 孙乐荣

本报讯 近日,相山区法院驻渠沟镇钟楼村“张传奇法官调解室”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优势,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原告张某梅与被告张某安系兄妹关系,张某云系张某梅、张某安之父,王某系张某梅、张某安之母。1994年土地调整,张某梅、张某云、王某在渠沟镇钟楼村前赵组东地每人分得承包土地1.22亩。张某云于生前(2010年8月17日)与张某梅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张某云将其与张某梅共同承包的土地2.16亩全部交由张某梅管理,收入归张某梅所有。该协议书经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法律服务所见证。

2016年3月10日,张某安与钟楼村签订了《相山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张某安承包土地面积8.73亩,承包人口4人,期限自199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张某梅认为其户籍一直在渠沟镇钟楼村前赵庄,系辖区村民,张某安与钟楼村将其与父亲张某云名下的2.44亩承包地登记在张某安名下,侵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遂诉至本院,请求确认张某安、淮北市渠沟镇钟楼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相山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因本案纠纷涉及国家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村集体以及家庭成员内部矛盾,本案作了诉前先行调解。为妥善解决本案纠纷,本案承办人多次与张某安、张某梅、钟楼村负责人进行前期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后承办人于2020年4月2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至渠沟镇钟楼村“法官调解室”进一步调解该案,经过反复协商,各方形成调解具体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承办人对各方所形成调解意见的具体落实进行了督促跟踪,本案当事人于2020年4月28日履行相关土地承包经营变更手续,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相山区法院将继续发挥驻村法官调解室作用,主动加强与渠沟镇政府各部门、村委会沟通协调,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乡村,服务到乡村,做好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据了解,相山区法院驻村调解室自去年11月份挂牌以来,已调解民事纠纷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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