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5日

第A05版:

七、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实施贫困慢性病患者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分别不超过0.3、0.5、1万元,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351”)。慢性病患者在“351”后个人1个年度内门诊慢病合规费用再按80%予以报销(“180”)。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人口在联网的省内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现有的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构建医保扶贫长效机制。

【资金筹措】(一)“351”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指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超过部分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二)“180”政策。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再报销80%。

继续实行分级诊疗管理,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执行。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程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联系人:徐小远

联系电话:311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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