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

第A02版:

全市法院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环境

■ 记者 俞晓萌

本报讯 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认真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环境。

加大保护力度。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经济的日益活跃,知识产权领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全市法院严厉制裁假冒商标、搭车模仿等商标侵权行为,规范驰名商标的保护,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依法制止“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停止侵害的救济作用,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在统一裁判标准方面,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保证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统一,增强裁判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计算赔偿数额方面,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考虑因素,提高损害赔偿额计算科学性,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努力实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双重效果。积极应对新领域、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为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和竞争行为树立导向。

加大惩处力度。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中,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威慑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同时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条件。

推进审判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三合一”机制改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增加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职责。建立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机制,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案件,由速裁审判庭集中快审快办。研究推进要素式审判,完善、细化程序规则,对单一销售者侵害商标权纠纷、单一网站经营者侵害网络图片和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起的KTV经营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等三类案件施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建立诉讼与非诉、调解与判决、网络与庭审、台前与台后等对接机制,因案施策开展多元化解纠纷,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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