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芳
通讯员 于金龙
本报讯 5月13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加强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新型城镇化加快,中小学集约化发展,乡镇中心校布局优化调整,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现有闲置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民政、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统筹考虑,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对已经重新利用不再闲置的,无论是继续用于教育事业还是调整用于其他用途,逐一予以标识登记、注明调整后的用途;对计划继续用于教育事业(包括继续用于义务教育或调整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勤工俭学、实训基地、研学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周转用房等)的,结合中小学校项目建设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或改扩建;对计划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加强与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对接协商,落实落地处置工作;对已明确产权归属,且不适合用于教育等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通过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竞价的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进行置换、变卖,也可以依法出租,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对年久失修、建筑结构简易并经有资质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报同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立即拆除,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