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4日
第A05版:

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质效

濉溪县出台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徐灿灿 兰宁

本报讯 近日,濉溪县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及监察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濉溪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面临的内容不清、方法不明、措施不多等问题。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日常监督的对象、日常监督的内容、日常监督的机制、日常监督的方式、日常监督的保障和结果运用等,以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定位于监督的再监督,紧盯履行职责主体,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日常监督对象方面,《实施细则》指出要做到监督对象全覆盖,重点监督同级党组织及所属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等。在日常监督内容方面,《实施细则》分别从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各镇(园区)纪(工)委等不同层次就日常监督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阐述和说明。在日常监督机制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日常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制、协作会商机制、交叉互查机制、月度报告机制等,从制度上避免了文件空悬,制度成为摆设的情形,确保《实施细则》得到扎实有效执行,使监督更加聚焦、精准、有力。

《实施细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方法和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日常监督要综合运用检查抽查、主动约谈、听取汇报、调查研究、谈话函询、提醒警示、以案促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跟踪督促巡视巡察等问题整改、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保证日常监督落细落小落实到位。

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实施细则》强调,要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分析研判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作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参考。对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当向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督促其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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