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徐艳
本报讯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规定和《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0年5月至6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确认工作。
我市创建单位按照《淮北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进行申报。企业(园区)通过申报、审查、公示、认定等程序评价确认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适时通过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确认牌匾等方式,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