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0年05月12日

第A04版:

市医疗保障局 多措并举助力疫情防控

■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孙志刚

本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多措并举,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出台相关救治政策。对经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按照“先救治,留信息,再结算”的原则,由收治医院进行记账管理。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解除群众看病就医顾虑,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体的安全感;取消了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保障新冠肺炎治疗药品供应。建立短缺药品调节机制。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沟通联系,了解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治疗方案推荐21种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及时收集药品短缺信息,协助进行辖区内调剂使用,对确实无法应对的药品短缺,上报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协调采购。加强药品库存信息监测,建立日报制度,建立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收治病例临床用药需求,及时做好药品采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保药品库存充足。对治疗药品采购需求 48 小时内原采购渠道未响应的,应报送预警信息,并立即启动应急采购。

多举措保障群众待遇不受影响。引导参保群众业务线上办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公告,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手机APP或电话办理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在线办理。在疫情特殊时期,向药店、医院预拨付医保基金566.6万元,不列入总额控制指标范围,缓解资金压力,从源头上保障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确保疫情期间大厅业务安全办理。在大厅外设立疫情期间临时咨询台,对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继续积极引导网上办理;优化各项医保经办工作。慢性病门诊一次处方带药量,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在年度医保报销限额范围内酌情处理,最长可以3个月使用量,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延长城镇职工困难医疗救助的时间至2020年2月29日。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前。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照执行,减征期为5个月。经测算,此次减征可为企业减负2.3亿元,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12 朱冬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45235.html 1 3 市医疗保障局 多措并举助力疫情防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