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7日

第A09版:

我市首个协管员管理办法出台

四种行为将解聘

■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小亮

本报讯 聘用协管员有哪些要求?协管员可以履行哪些工作职责?协管员着装有什么要求?协管员违规如何处理?为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规范城管协管员从事城市管理辅助行为,保障城管协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北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招录聘用条件、程序、方式以及岗位职能、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其中要求,城管协管员工作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区别于城管执法人员,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购买、使用城管协管员服装和标志标识。同时,规定明确要求协管人员只能协助开展执法工作,不得行使执法权,必须严格执行《淮北市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的等4种情形可视情节作为解聘依据,初步建立起我市协管人员的退出机制。

该办法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辞退: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不改的;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受党纪处分、治安处罚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城市管理辅助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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