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7日

第A02版:

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毛念冰

本报讯 住宅小区不仅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党建引领,推进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解决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按照“两个同步”要求,在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建信息,在物业服务企业年报时同步掌握党建活动开展情况;以街道(镇、园区)和社区党组织为主,指导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成立党组织。跨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可隶属企业注册地或主要项目所在地党组织,并在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同时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按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住宅小区议事协调机制,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居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员负责人及社区民警参加,协调解决小区党建和综合治理有关问题,形成问题共解、资源共享、文化共建工作模式。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党员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党支部成员、单元党小组长和党员楼栋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加强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与社区党组织体系相关职位交叉任职,将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推荐为社区“两委”兼职委员、社区“大党委”委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以设立党员先锋岗、承诺践诺亮诺等方式,主动融入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协同治理机制,有利于最大程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更好地为群众做好服务。”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依法规范开展服务活动,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党员、居民全过程监督,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红黄黑榜”,通过市、县(区)住建系统官网、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同时,积极培育“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的“双强六好”党组织,努力打造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行业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红色物业服务示范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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