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1日
第A02版:

淮北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 副局长陈钦民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宣判

■ 通讯员 杜法研

本报讯 近日,被告人陈钦民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陈钦民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钦民在担任淮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査办、线索处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060.7393万元,数额特別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陈钦民为徇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鉴于陈饮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预缴罚金,法院综合考虑陈钦民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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