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 去:
崔晓光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文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媛媛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艳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陈雷雨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王永进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