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17日
第A04版:

市法院对湖北籍被告人 实行异地取保候审

系我省首例

■ 通讯员 赵威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正在审理中的湖北籍被告人熊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本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也是安徽省首例对湖北籍被告人采取的在本地取保候审的案件。

市法院审理的万某某等30人电信网络诈骗二审抗诉、上诉案件,因疫情影响及人数众多原因,未能开庭,而湖北黄冈籍被告人熊某某一审判决的刑期至2020年3月8日期满,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对其在户籍地办理取保候审。但湖北省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原因,严格管控人员进出,在与黄冈市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后,无法将熊某某送至户籍地执行取保候审。为妥善处理此事,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权利,市法院第一时间向省高院及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院长余跃武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亲自协调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对策,最终依法决定在本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看守所在熊某某离所前进行了14天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公安机关指定宾馆所在地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加快了阅卷进度。同时,市法院对外地籍被告人一审判决刑期快到期案件开展专项梳理,督促加快审理进度,确保及时审结。对不能及时审结的案件,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共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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