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31日

第A10版:

我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 督查督办规定

■ 记者 邹晨光 通讯员 秦怀庆

本报讯 日前,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联合出台了《淮北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规定》指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由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的原则、内容、方式、工作程序和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尤其规定将督查督办结果计入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保障水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及时调整市食安委领导,实行双主任制,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食安委主任;制定出台《淮北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对市委常委会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明确界定;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强化督查督办,2019年市食安办、市委督查考核办联合下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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