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5日
第A12版:

减免社保费用 助力企业复产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新闻发布会召开

■ 通讯员 王丹 刘环

本报讯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经济运营和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市人社局积极主动,坚持特事特办,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落实企业单位阶段性的减免社会保险费用,为克服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难题,尽快帮助企业走向正常生产和经营做出了积极贡献。3月19日下午,市人社局召开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新闻发布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做出反应,积极参与政府各界共同抗击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接到省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之后,在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并及时主动与经信局、统计局等部门协调沟通,获取参保企业划型信息,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加强与市财政、税务、统计、工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吃透政策要求,把握好执行期限、适用对象、企业划型等政策标准,共同研究落实减免期间企业划型、征缴核定、减免手续及退费流程等降费工作任务。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陈龙海详细介绍了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此次主要是分阶段性减免三项单位社会保险费。一是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减免。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二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享受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确定期限补缴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减免和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目前,全市参保企业划型工作已经阶段性完成,2、3月份应缴费额及减免金额也已重新核定,截至3月16日,全市退费工作按规定已经完成,共办理退费2480多万元,全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已经落实落地。据统计,2月份,全市共4219户参保单位享受减免三项社保费8595.49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7640.06万元,失业保险377.86万元,工伤保险577.57万元);预计政策执行期间全市参保单位累计享受减免三项社保费3.62亿元左右,大大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

新闻发布会上,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主任许正军就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中,淮北是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企业如果有异议,该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能不能享受减免社保费政策等很多企业和老百姓都非常关心的话题,做了一一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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