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李欣
本报讯 近日,在濉溪法官努力化解下,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2018年12月20日,原告李某与经营养殖和有机饲料生产的被告黄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承建铁佛镇某有机肥有限公司的储料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工程施工义务。完工后,被告仅仅支付了工程款7.1万元,之后以种种理由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12.7万元。2020年1月7日,原告李某将被告黄某诉至濉溪县法院。
由于全国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办案法官考虑疫情对养殖行业的影响,被告方经营比较困难,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得到原告李某的理解,同意工程款可以缓一缓分期支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于2020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30000元,余款于2020年5月1日前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