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3日
第A05版:

根据我省通知精神,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部分场合可以摘口罩了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徐艳丽

本报讯 “鉴于公司采取严格的消毒、测量体温、通风措施,职工工作场所无拥挤现象,各项防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外加职工均为本市常住人口,无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前提下,建议办公区域职工可摘掉口罩。”日前,进驻安徽省淮北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疫情防控督导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佩戴口罩的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戴口罩成为公众防疫的重要方式,何时可摘口罩是市民们普遍关心的话题。3月16日,安徽省《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指南发布之前,我市自2月17日以来就已无新增新冠肺炎病例,属于低风险地区,可以参照通知内容适度适当佩戴口罩,不过度保护。

指南提出7种情形之下,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其中“个人独处、开车时”;“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等,主要针对市民独处或在家中实际。结合安康码的推行使用,“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也可根据实际有条件地摘掉口罩。

尽管疫情得到了良好的控制,市民日常的安全防护仍不可松懈。指南同时明确,在13种情形下公众仍然需要佩戴口罩,主要为:“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等公共场所”;“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鉴于种种向好的数据,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使用口罩,如无明显污染或破损,建议一个口罩使用不超过5天;再次使用的口罩,可悬挂在洁净、干燥、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切不可放在塑料袋、密封袋中。口罩专人专用,不能交叉使用,如需单独存放应避免彼此接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市民在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或鼻腔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或其他体液污染;近距离接触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或居家隔离人员后;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以及出入医疗机构,口罩不能重复使用,最好将其扔到黄色的“医疗废物”垃圾箱,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垃圾收集并进行消毒处理。

2020-03-23 韩惠 根据我省通知精神,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38365.html 1 3 部分场合可以摘口罩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