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吕慧 李晓琪
本报讯 2月17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四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现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吕慧、检察官助理魏祥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在办公场所履行职能。
据悉,2019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活动。在专项活动期间,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提起张某在其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中添加过量的亚硝酸盐,李某在其生产、销售的包子中违规添加含铝制品添加剂等四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民事公益诉讼。四起案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加大被告违法成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由于受疫情影响,案件无法正常开庭审理。为解决该问题,法院在征求检察机关和被告意见后,确定在网络上开庭。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辩论并发表了出庭意见。
在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毫不懈怠,依法履职,切实肩负起“公益守护人”的职责和使命。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检察院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