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濮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相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效化解一起涉疫情防控定点收治医院医疗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以司法之力维护战“疫”一线医疗机构正常运营,为决胜防疫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4月,原告淮北市某医院与被告某租赁公司、某科技发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使用其医疗设备,并约定在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由该医院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由该租赁公司、科技发展公司承担80%。2019年3月,该医院在使用医疗设备过程中致患者受损,赔偿其201万余元后,多次要求二被告给付垫付款未果,遂诉至相山区法院。
2020年1月17日,相山区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期间,因新冠肺炎爆发,原告被确定为淮北市治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当地人民健康、疫情防控关键作用。相山区法院高度重视,指派民二庭骨干法官孟娇承办此案。承办法官不顾被感染的风险,赶到法院加班处理此案。通过仔细查阅卷宗,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合同约定明确,并且双方存在常年租赁合作关系,存在调解的基础。由于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法组织双方线下“面对面”调解,孟娇法官即通过电话、微信开展线上“背靠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僵局。
2020年2月13日,案件迎来转机,正在疫情期间值班的承办法官接到被告的电话,其称愿意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尽快结束此案。原来,被告某科技发展公司是一家医疗设备企业,急需贷款扩大经营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因该公司涉及本案纠纷,无法办理贷款,影响到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确保被告能尽快复工复产,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原告提供银行账户,协助办理转款。2月14日,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后,向相山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承办法官随即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撤诉,并立即送达当事人,至此,案件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均表示相山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仍能坚持开展审判工作值得称赞,也感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高效办案。
本次租赁合同纠纷调处中,相山区法院积极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高效化解纠纷,确保司法为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停歇、“不打烊”,促成双方当事人共渡难关,为防疫一线医疗机构解决后顾之忧,轻装上阵,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责任和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