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9日
第A06版:

躲得了疫情 躲不了“执行”

■ 记者 傅天一 通讯员 刘晨光

本报讯 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百善法庭里一片欢声笑语,拿到22万元执行款后的申请执行人马某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对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原告马某与被告辛某、郭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10月16日,辛某、郭某由于经营需要,向马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约定利息为二分,借款期限至2013年12月16日。徐某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马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4月4日起诉至濉溪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辛某、郭某分期偿还马某本息合计22万元,徐某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辛某等三人迟迟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马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努力下,近日,远在北京的辛某等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来到百善法庭,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22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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