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0日
第A05版:

县委组织部下发通知

​ 加强防疫期间企业复工指导员管理

■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马丰丰

本报讯 2月11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序推进全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濉溪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指导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精准选派。复工指导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在各镇(园区)及县直部门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统一选派,选派对象要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县直部门选派的复工指导员要求是科级以上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复工指导员要学习并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深入复工企业一线,开展蹲点服务,切实做好宣传、指导、联络、监督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要严明工作纪律。复工指导员要做到“到位不越位、指导不干扰”,坚决防止脱岗缺位、麻痹大意,对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复工指导员蹲点指导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要强化组织保障。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对复工指导员进行统一管理,并成立督导组,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复工指导员指导企业数量由复工企业所在镇(园区)统筹安排,确保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全覆盖。指导员在蹲点指导期间,由派出单位参照参加疫情防控的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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