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任玉洁 夏显标
本报讯 记者从濉溪县经信局获悉,截至2月17日,濉溪县85家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其中规模工业企业79家,占全部规模工业企业的29.3%,复工人数达22311人。
据悉,为有效遏制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濉溪县严格复工审批制度,出台《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分类、分批、有序”的原则,对要求复工的企业分阶段进行审批。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镇、园区提前介入,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督查指导。企业在做好员工摸排登记管理,制定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准备充足防控物资保障,做好现场消毒、内部管控、外来人员管理、环境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后,填写《企业复工生产审批表》,经镇、园区初审,县经信局审核,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方可复工。濉溪县加强对复工企业生产经营和防疫情况的现场巡查、督查,重点督查企业职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
下一步,濉溪县经信局将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提出整改完善要求,确保到2月20日,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复工率50%以上;到2月底力争规模工业企业复工率达到80%以上,重点企业复工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