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8日
第A05版:

濉溪县市场局查处18起价格违法案件

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 保证市场价格稳定

■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赵光明 李刚

本报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加强对辖区各零售药店、超市等相关经营者销售口罩、抗病毒药品、粮油肉蛋菜奶等商品明码标价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8起。

在查处的18起案件中,包括两起典型案件。濉溪县白沙某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明码标价,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濉溪县市场局责令该药房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安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销售的茄子、蘑菇等部分蔬菜不明码标价,笋瓜销售价明显高于标价,构成不标明价格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濉溪县市场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濉溪县市场局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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