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22日
第A10版:

濉溪县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用药人员认定工作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孙东海 邬宏飞

本报讯 日前,濉溪县卫生健康委联合县医疗保障局印发《濉溪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人员认定工作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淮北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享受门诊医疗费用保障,降低延缓“两病”并发症发生率。

方案明确工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确需用药居民。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患者,按相关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有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该门诊待遇。

方案明确认定方式,“两病”患者携带身份证到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由医生将高血压患者身份证、6个月以上不少于3次的门诊病历记录,糖尿病患者身份证、3个月以上不少于3次的门诊病历记录,通过讯飞智医助理上传至诊断中心,根据诊断中心县级医院专家意见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方案对认定标准、强化宣传、资料上报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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