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韩艺
本报讯 12月10日,濉溪县百善镇黄新庄村村民王某的家人向百善司法所送来了锦旗,感谢该所成功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矛盾化解。
2018年5月30日上午,在濉溪县百善镇黄新庄村大朱家与杨庄十字路口处,村民王某驾驶一辆三轮电瓶车,从西向东行驶,与从南向北路过路口的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及王某等人受伤。事发后,彭某将王某等人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537.23元,后双方于2019年4月1日在濉溪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两次审理后,王某及家人仍不满意,又到彭某所在单位及镇政府申诉,由于彭某车辆保险不足以赔偿受害方损失,双方要求到百善司法所调解。
百善司法所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所长蔡跃文通过耐心细致地宣讲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除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以外,彭某自愿再赔偿王某及赵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含赵某美容后期治疗费用)共计3.5万元,付清后彭某再无其他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同意了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