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洪
本报讯 近日,全国妇联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来自烈山区法院的周月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成为我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
参加工作以来,法官周月明一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把维权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探索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模式,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官妈妈”活动,通过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等形式,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问题、心理问题,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帮助他们成长为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学有所长的阳光少年。
因工作业绩突出,周月明曾荣获个人三等功、安徽省法院优秀法官、淮北市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来,她恪尽职守,热心公益,审理案件近2000件,其中大量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