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
第A02版: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寇鹏飞同志 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5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淮干字【2019】193号《关于刘超、寇鹏飞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寇鹏飞同志提出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寇鹏飞同志辞去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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