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幼健康
【总体目标】全市婚检率达到85%以上,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市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门诊规范化建设。全市三区一县至少一家妇幼健康机构婚检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584198剂次,全市农村以乡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完成年度相关疾病监测任务,有效控制免疫针对性疾病的发生。
【补助标准】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其中,市承担部分按市与区1:1分担,县承担部分市财政不予承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联 系 人:董莉丽
联系电话:3119558
(二)计生特扶
【政策内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我市将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在省标准基础上统一提标至每人每月500元。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国家扶助金标准: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扶助金。地方财政出资对并发症扶助金在国家标准基础上提标,分别达到三级200元、二级400元、一级600元。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资金筹措】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6:4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地方提标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承担比例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2013〕49号)文件执行(三区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濉溪县由县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联 系 人:刘 梅
联系电话:3033837
(三)职业病防治
【总体目标】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11000条。实施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服务项目,计划用3年(2018至2020)时间,进一步提升项目覆盖的微型企业管理水平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掌握微型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等情况,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2019年全市完成250名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培训。
【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职业病监测: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对象覆盖全市各县区。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及辖区内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积极参与,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2019年项目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省级按照每培训1人100元的标准实施奖补,市级按照每培训1人2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联 系 人:余 松
联系电话:3119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