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第A07版:

构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法治基础

费蕙蓉

“法治”“依法治理”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高频关键词。法治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确立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不仅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社会治理中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涉及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众多的治理思维和治理模式中,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应成为首选。

在现代社会,治理与法治密切相关,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以现代法治为基本依托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向法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创造性的转变过程。它所反映的是社会治理从治理理念到治理制度、从治理行为到治理实践的多方面进程的变革取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时代条件下,把社会治理现代化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构建以法治化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需要。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要在法治视野下寻求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体制机制不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较低依然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根本上源于法治不彰。一方面应通过强化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教育,提升全民守法观念;另一方面应理顺各种公权力运作的范围和界限,使公权力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立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需要从五个方面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构建社会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发挥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优势,尤其是《立法法》和第五次修宪对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的下放,在中央统筹下,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的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重要民生领域的立法,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社会治理,通过以公益慈善为主的活动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逐步培养社会自治的能力。

推进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负主责,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责权利相配套”的要求,把政府不能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专业性较强的事务让渡给社会和市场,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方向转变。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互补的立体监督网络。

完善矛盾调处的法治化机制。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应坚持共治理念,发挥多样性的社会主体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兼具传统中国调解与社会主义政法新传统两种因素、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一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调解纠纷的比重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治理的完善要求重振人民调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努力做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信息技术社会,在线调解具有良好的技术和制度基础,可成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创新形式。“互联网+人民调解”因为具有中立性、程序公正性等特性,有望成为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方向。

加大对社会的法律服务供给。解决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补齐发展和供给短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

注重培育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在于让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公共生活中,使法律价值观成为人们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价值取向。让人民群众建立法治信仰要靠教育宣传,更要靠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总书记说领导干部是实现全民守法的“关键少数”。要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法治考试、出庭应诉、述职述法等法治实践,加大法治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环节的权重,推动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明确的认知,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2019-12-20 费蕙蓉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33152.html 1 3 构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 法治基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