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芳 通讯员 郭爱芹
王婷婷 实习生 章美
本报讯 交通违法被查处,本应该作为一次教训,而濉溪男子王某却没这么想,自己因超速行驶被交警查处记满了12分,下午刚刚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当晚又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12月3日晚,濉溪交警在开发区国槐路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当晚8时35分许,王某驾驶一辆车号为皖FT96**号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银杏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在送往医院途中民警通过对其询问及公安网查询得知,司机王某因超速行驶被交警查处记满了12分,当天下午刚刚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
12月5日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检测,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41.23毫克/100毫升静脉血,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王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