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第A09版:

我市出台实施细则

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肖亚东 刘刚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淮北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享受本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按规定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按相关政策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有的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门诊待遇。

“两病”患者携带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文书,就近到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备案手续,享受相应门诊医保待遇。办理高血压登记建档和备案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6个月以上不少于3次的门诊病历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办理糖尿病登记建档和备案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个月以上不少于3次的门诊病历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55%。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超过7月份申请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75元执行。

2019-11-12 王守明 我市出台实施细则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29669.html 1 3 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机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