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王跃
本报讯 今年以来,濉溪县检察院以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活动和“八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该院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机动车管理使用规定》等管理制度,对机关管车、用车、行车、养车、修车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实现了“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车辆运行管理方式上实行“一单三定点”制度,一单是:车辆出行必须持派车单制。三定点是:车辆定点存放、车辆定卡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每逢周未或重大节假日,督察车辆入库封存情况,对公务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使各项制度规定得到落实。该院还建立车辆跟踪管理台账,指定专人定期负责对车辆行驶里程、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情况实行全面跟踪监督,建立管理方式拓展跟踪到数据统计记入车辆台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控制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规范使用、节俭使用、文明使用、安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