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第A06版:

利剑扫黑扬正气

——濉溪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推进

■ 记者 傅天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濉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部署要求,以中央督导为契机,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55人、逮捕43人,受理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件39人、提起公诉4件39人、判决3件33人。提前介入3件41人。

县检察院定期召开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县扫黑办相关工作安排、听取各成员部门开展的扫黑除恶相关活动汇报,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难题。压实主体责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一把手”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

对线索摸排工作进行再动员,要求办案干警认真梳理自己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排查线索问题,办案中发现保护伞线索2条,已按照相关规定移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线索摸排,充分发挥控申部门、驻乡镇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检察官联络室的作用,在日常开展工作的同时定期进行线索摸排,确保摸排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共受理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10条,均已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和社区矫正中心的作用,采取逐一谈话、广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两个通告”等方式,让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充分知晓“两个通告”的内容,鼓励他们放下包袱、检举立功。此举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现保护伞线索1条,已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与当事人进行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进行侧重宣传。

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宣传效率,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放式党校等宣传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动漫、检察官讲法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涉黑涉恶涉“伞”涉“网”线索奖励政策的知晓率。全院先后组织干警到两宫广场、开放式党校、双堆集镇中心学校、惠民中学、超市、结对帮扶村罗集村等处进行扫黑除恶普法宣传10余次,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报道,扩大宣传的深度,重点报道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受到查处的案例,消除群众顾虑。

在审查涉黑涉恶案件时,加强与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对接,对涉及财产类的涉黑涉恶涉“伞”涉“网”案件一查到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财产及时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当前办理的徐某等人套路贷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针对涉案账户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冻结,彻查该案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调度、统一思想。与公法纪检监察部门达成联动机制,做到分工有责,针对不同行业部门确定公检法纪监管的具体范围,做到监管不遗漏也不重复,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原有扫黑办工作人员的基础上,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到扫黑办,加强人员力量,稳定工作队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干警进行追责。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该院还进行系统研判,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加大查处力度。为加大摸排力度,该院组织干警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九类刑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深挖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提高办案干警的政治鉴别力,在“破网打伞”过程中增强干警的政治决心,打消畏难情绪,尤其是针对2015年以来九类案件中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进行重点排查,由纪检监察部门主抓逐案进行排查,最终形成排查报告,真正做到刀刃对内,深挖彻查。

2019-10-24 傅天一 ——濉溪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推进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28099.html 1 3 利剑扫黑扬正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