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00套,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8904套。
【资金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通过符合规定的其他渠道筹集,比如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市县政府财政补助、企业债券融资等。中央财政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级财政按照平均0.2万元/套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地自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联 系 人:赵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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