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顺
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及时下拨三区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871.22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622.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49.02万元,保障了各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办公运转。
自本年度秋季学期起,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住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其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标准的50%核定,所需经费参照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分担比例执行。
与此同时,我市继续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及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其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