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11日
第A12版:

我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19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我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领条件: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送达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后,人社部门将返还信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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