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2日
第A05版:

濉溪县被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 通报表彰

■ 记者 邹晨光

本报讯 日前,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发布文件,根据2018年度全省发展民营经济考核结果,对36个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濉溪县是我市唯一被通报表彰的县(区)。

2018年,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保持定力,真抓实干,民营经济发展稳中向好,位列二类县(市、区)第12位,比上年提升5个位次。下一步,濉溪县将以此次通报表彰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动力,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按照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本次考核结果从四个方面在36个县(市、区)有效运用。一是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委年度综合考核和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分别给予2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奖励;三是在金融安全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四是给予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政策倾斜,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发放再贷款资金,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支持辖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扩大长期资金来源,提升稳健经营和信贷投放能力,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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